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辖区部分基层检察院
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拟聘用和纳入“备用库”人员公示
按照《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辖区部分基层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简章》规定,经过笔试、资格审查、技能考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现将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辖区部分基层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拟聘用和纳入“备用库”人员公示如下(详见附件):
一、公示期限:2023年9月20日至26日,共5个工作日
二、受理意见单位:重庆市万州区劳务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万州区太白路3号(外贸大厦14楼)
邮编:404000
受理电话:023-58882886 联系人:刘老师
三、反映情况的基本要求
1.如认为公示对象不符合招聘条件和要求,请以书面来函或来访方式向重庆市万州区劳务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反映。
2.反映人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真实、具体,不得故意诬告、陷害他人。如有故意诬告、陷害他人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3.受理人员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
四、其他事宜
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者,将按程序聘用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辖区部分基层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并按照与录用计划数2:1的比例,纳入聘用制书记员备用人员库,在下一次招聘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情况,对书记员缺额从备用人员库中补充;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或纳入“备用库”资格。
附件: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辖区部分基层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拟聘用和纳入“备用库”人员名单
重庆市万州区劳务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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